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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就业工资劳动关系_关于农民工就业工资劳动保障及其子女教育状况的调查

述职述廉报告 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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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实践参加者:

  实践主题 :农民工就业、工资、劳动保障及其子女教育状况的调查

  实践时间 :20XX.7.10至20XX.8.30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就业状况

  (一)农民工的求职主要靠亲朋好友

  许多农民工在外出务工经商前并没有联系好工作,进城后,一般经城里的亲戚、朋友或已在城里定居的老乡介绍找到工作。

  (二)农民工职业涉及城市生活的诸多方面

  农民工从事的职业有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技术工人、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职员、办事员、管理人员、居民服务人员、商务服务人员、个体业主、小摊小贩、家政服务人员、市政环卫工人等。

  (三)农民工工作时间过长

  造成农民工劳动时间过长的原因主要是:私营、个体业主追求高产量,高效益,而工人也为了多挣钱,主动延长工作时间。

  (四)农民工就业的主要障碍

  1、户籍壁垒。

  劳动力市场使得农民工无法取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劳动力资格,城市居民所从事的许多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没有城市户口而不被允许干。农民工只能进入低端劳动力市场,而低端劳动力市场上又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过剩而使劳动力供大于求。农民工随时面临被解雇的命运,就业极不稳定。

  2、行业和工种限制。

  一些城市对农民工进行总量控制,职业、工种限制、先城后乡控制等。由于就业歧视的存在,农民工群体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成为城市的边缘人。

  3、技能障碍。

  除了外力限制,农民工就业最大的障碍来源于自身的缺乏技能。农民工职业技能缺乏的主要原因,除了输出地职业教育跟不上、用工单位不重视工人培训之外,与外出劳动力文化素质不高也有很大关系。

  4、信息缺失。

  农民工一度被称作“盲流”,主要是指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农民工寻求工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

  (五)、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政策建议

  当前农民工就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也有现行政策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的原因,还有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融合和接纳方面的原因。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进行综合治理。具体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

  2、降低城市就业准入门槛。

  3、加强农民工工资和用工管理。

  4、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二、农民工工资情状

  (一)、工资普遍较低

  农民工收入普遍没有城市居民高,他们从事的多是技术含量低,工资水平低的职业,他们的收入水平没有随我国经济的发展而明显提高,究其原因:①自身素质和能力使其大多在报酬较低的产业部门就业,如制造业,居民服务业,建筑业等所需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农民工受技术限制,工资水平偏低。②社会不太健全的制度使得农民工就业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阻碍个工资水平的提高。

  (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垫资施工是欠薪的根本原因之一。

  据调查,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潜在规则”:多数开发单位都将“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工程款”作为招标的一个必要条件,等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开发商再将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给施工单位,这就给拖欠工资问题埋下伏笔。一个经常出现的情形就是:等到工程完工,开发商往往以商品房销售不畅为由,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这就直接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2、将拖欠工资做为留住人的一种手段。

  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用尾欠作为留人的手段。包工头普遍担心春节后人手缺乏,或者跑到其他包工头那里,往往拖欠农民工一部分工资,一般在600元左右,强迫农民工来年继续在其手下干活。

  3、雇主有意拖欠。

  多见于餐饮、制衣、制鞋等企业,雇主有意拖欠,有钱也不发给农民工。

  4、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欠薪。

  农民工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较低,认为老板给不给钱,或者什么时候给钱,是老板的事,自己拿他没办法。

  三、农民工劳动保障情况

  (一)农民工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待遇普遍不高

  (二)有部分农民工未签订了劳动合同

  (三)农民工购买保险比重较低

  (四)劳动时间较长,劳动报酬低第三,劳动条件差,社会保障水平低。

  在农民工劳动保障方面要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由于《劳动法》的规定比较宏观,对涉及保护职工收入所得、社会保障、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和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这给劳动执行部门的执法活动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压力,使《劳动法》的很多规定难以落到实处。

  四、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

  1.心理问题突出。

  文化背景各异、学习方式不同, 农民工子女心理发展不平衡。农民工子女大多来自经济条件比较差、物质和精神生活相对贫乏的偏远农村,且农民工子女都是从农村的学校直接进入本地,他们和真正的农民并不相同,而是介于城市和农村这两个群体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生活,不同的口音、不同的教材、不同的教学进度以及不同的教学方式使得他们的成绩较本地孩子差,使农民工子女极易产生自卑、自控能力不强、意志力薄弱、戒备能力强等不良心理。来自本地孩子的歧视,内心世界对社会差别感受到的强烈不平等,也让农民工子女承受着一定的心理压力。

  2.安全无法保障。

  流动人口的工作大多不稳定,工作变动导致了居住场所的不固定,而且流动人口出于经济上的考虑,租住房往往都是在环境较差、出行不便、租金低廉的地方。这样一来,学校和家庭无法建立稳定的联络方式,致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无法有机结合起来,学生脱离家长监护问题非常突出,而且导致学生的出行安全无法保障。

  3.教学内容相异。

  一般来说, 农民工子女大多是从偏远农村的学校转入我校。他们的文化基础较差,所采用的教材版本往往不同(尤其是英语教材),不同的教学进度、不同的教学方法以及不同的学习环境导致流动儿童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出现了不能适应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学习热情,缺乏成就感,情绪不稳定,如忍受性低、孤独感强等;二是缺乏团体归属感,易产生不良情绪如反抗倾向、被压迫感等。同时, 农民工子女还普遍存在自信心不足、自我评价偏低、自卑、自闭、压抑等心理特征。这些原因导致流动儿童产生厌学态度。

  4.家长思想观念落后。

  家庭能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上的帮助对学生适应性有显著影响。调查表明,大多数家长对其子女的教育还是非常关注的,但是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家长不能对子女的学习进行有效的辅导。流动人口多半来自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农村,较低的文化程度和生活上巨大的压力让他们没有能力、时间和精力来科学合理的教育孩子。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严重脱节,家里根本没有读书学习的氛围,以致流动儿童在学习心理上也存在一定问题。

  (二)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建议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不仅是对农民工子女权益的尊重,更关乎国家、社会的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因此全社会应一起来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让所有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在共同的蓝天下一起成长。

  1.制度创新问题。

  农民工子女教育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也不仅仅是教育制度的创新问题,它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制度的问题,我们不能仅仅就教育问题来谈教育的制度创新,因为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只是技术性的问题,不是起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当务之急,是有质量的教育公平。我们最重要的还是要经济制度的改革,要消灭城乡两元制度,这个制度不改革,经济不发展,城乡的差异造成了农民工子女教育永远解决不了,为什么农民要进城,就是因为经济水平的差异,经济制度的差异,是一个长期的问题。

  2.正确认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首先,教育是“全民教育”,农民工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利,而且是平等的教育权利。其次要认识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子女正逐步递增,搞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已是一个克不容缓的问题。这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农民工子女比较懂事,有良好的自强自立意识,但也有孤僻、自卑的性格倾向和与社会对立的不良情绪,他们需要得到健康、积极、向上的教育。总之,农民工子女也是公民,他们的父母也是国家的建设者,政府义不容辞地有为他们提供教育的责任。

  3.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这样,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就没有了保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变“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为“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和谐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指出:“要重视解决流动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民工子女教育作为全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合理整合资源,竭力增加投入,尽量降低成本,全面提供援助,为农民工子女创造平等、宽松、优越的教育环境。

  4.关心贫困农民工子女,切实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

  采取“减、免、捐”等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帮助贫困农民工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对进城务工人员中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在接受政府、学校及个人资助时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筹措经费。利用好“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和个人捐助等渠道,资助贫困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5.增设相关课程,增强流动儿童防范意识。

  针对流动儿童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应增设安全教育课程,教会学生注意在家、外出的安全、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以及常见伤病的自救方法,确保流动儿童的人身安全。

  目前,学校应对农民工子女,采取不设门槛先入学,后办理有关手续的办法。对农民工子女与本地孩子一视同仁,按照上级政策,借读费、学杂费和书费全免。对困难学生,积极争取教育基金会和“希望工程”的资助,加之学校的减免、捐助政策,保证他们在学校完成学业。

  注释:参考文献

  [1] 雄若愚,董结琴.中国农民工问题调查报告[J].中国国情国力,2002,(12).

  [2]周佳.私校公助—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方案[J].教育科学,2003,(6).

  [3]百度网、中国期刊网 。

本文来源:http://www.sxzzlt.cn/shuzhibaogao/3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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