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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计分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计分录如何做以及怎么交

会计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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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因各省市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所以征收标准也不同。例如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例如成都保障金月应缴额=(上年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计分录处理办法

  一、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余”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病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三、企业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交时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要交一次,一般是7月1日—9月30日,由地税代征。请先去残联开缴款书(一般在缴费期内,地税都有专门的柜台办理),然后到银行交纳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问题解答专区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网上缴费吗?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部分城市开通了网上自助缴费,例如长春市。如有疑问,请拨打各地社保局热线12333。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取消了吗?还需要缴纳吗?

  【回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没有取消,还需要继续缴纳。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计算公式是怎样?

  【回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什么时候征收,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各地征收时间不同,具体征收时间请拨打本地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3。

本文来源:http://www.sxzzlt.cn/gerenzongjie/1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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