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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校招聘]辽宁112所高校近3年撤并120多个就业率低专业

党建工作总结 时间: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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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了解到,专业设置陈旧、重复,或与社会需求脱节,导致毕业生就业难。为解决这一问题,近3年,辽宁112所高校共取消整合专业120余个,未来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艺术体育类、经济类专业招生规模。

  “撤并专业绝大多数是高校的自主行为,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校主动适应社会压力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局长刘铸说,撤并专业中,主要为师范类专业,2009年至今,辽宁师范类专业招生人数从原有的1.6万人压缩到9000人,减少了40%以上。此外,因布点过多、就业困难,国际商贸、工商管理、会计、法律等一些传统强势专业,也处于被调整的范围之内。

  据介绍,2012年辽宁将有高校毕业生26.4万人,再创历史新高。从专业情况看,全省有超过60所高校开设了艺术类专业,毕业生人数占总人数的6%;19所高校开设了体育类专业,这些专业及部分经济类专业学生市场需求已经达到饱和,预计就业困难。相反,从市场需求看,今年装备制造、化工、冶金、机械等专业需求人才量较大,但相关专业毕业生较少。

  刘铸表示,针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急需的装备制造类、材料类、机械加工类等专业,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扩大专业招生规模;对当前供大于求的艺术类、体育类、经济类等专业,将严格限制学校开设和招生规模;对就业状况不理想的专业,将逐步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辽宁省教育厅7日向社会公布,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部分加分项目录取照顾办法,共计三大类、10小项的考生可获取优先录取、加5分、加10分。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获取最高20分的照顾。各类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据介绍,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的要求,经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考部分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按省教育厅提供的名单);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以教育部公布的比赛名称为准)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全国性体育比赛(以教育部公布的比赛名称为准)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被审核通过)并在报考当年参加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辽宁省限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经省公安厅审核确认),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

  烈士子女(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由省台联提供名单)。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另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据悉,调整后的录取照顾办法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实施。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微博)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的要求,经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部分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录取照顾办法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实施。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办法具体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按省教育厅提供的名单);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以教育部公布的比赛名称为准)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全国性体育比赛(以教育部公布的比赛名称为准)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被审核通过)并在报考当年参加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我省限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

  二、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经省公安厅审核确认),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核);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由省台联提供名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如有新的录取照顾办法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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