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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教师工资上调最新政策】关于湖北新机制教师的工资待遇参考

学校工作总结 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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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机制教师是什么?

  定义:2017年3月,湖北省政府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7]30号)文件,明确规定“从2017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补充新机制。”简称“新机制教师”。

  新机制教师薪资待遇:

  1、新机制教师实行年薪制,年薪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其中,安排到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方(简称,艰边津贴),年薪3.5万元。

  2、新机制教师年薪由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人才特岗补助组成,纳入到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框架。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政策核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同类教师标准核定;剩余部分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人才特岗补助。

  3、新机制教师年薪由县统一发放,直达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人才特岗补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每年或每半年发放一次。

  4、新机制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期间,享受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的有关社保和福利待遇。其养老、医疗(含大病救助险)、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的缴纳按所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关政策执行,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5、新录用教师纳入全县教师统一管理,其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期间,与其他在职在编教师一并管理和考核;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其他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对待,统筹考虑。

本文来源:http://www.sxzzlt.cn/gongzuozongjie/4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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