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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报告】关于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培养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调查报告 时间:20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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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教学改革课题“新升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培养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湘教通[2012]401 号)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并由民商法学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我国有多所新升本科院校,他们大多开设了法学专业,这些法学专业基本上是建立在专科时期的法律事务专业的基础之上,但在本科院校建设模式和规范之下,与原有的专业建设目标、建设理念、人才培养目标、学科建设模式等均有着很大的区别,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培养方法、理念和机制也随之发生了新的变化,故此,基于对就业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分析,新升本科院校重构法学专业理念和机制已经是当务之急。

  二新升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建设理念重构的意义

  第一,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关于科教兴国战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战略和精神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需要。但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较为困难的现实情况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要求下,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不足更加凸显,能否较好地解决这些深层次的问题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关键因素。

  第二,是迎合新升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建设、实现法学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需要。新升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相对于专科时期的法律事务专业而言,专业建设目标、建设理念、人才培养目标、学科建设模式等均有很大的区别,有着更高的要求和标准;我国法学专业大学生普遍存在着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不足的问题,这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顽疾和诟病,这显然不符合法学专业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新升本科院校因为本科专业建设经验不足等原因,对此尤其要引起高度注意。

  第三,是突出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加强我国“软实力”的需要。教育之不行,立人则虚置;立人之不行,文化就萎缩;文化之不行,实力必疲软。教育是增强一个国家“软实力”的血液,它循环于国家的整个躯体。教育的终极目的是要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是要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如果法学专业大学生经过数年的高等教育依然缺乏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致使理论难以联系实际,知识难以转化为生产力。

  第四,这是解决当前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实际问题的需要。根据早先的调查,例如,根据《2009 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2013 年麦可思研究院对20 多万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统计出了最难就业和最好就业的10 个专业。一些专业连续多年出现了就业偏难、毕业生薪资偏低的情况。其中,动画、法学等专业连续三年被亮红牌。[1]可见,“就业难”成为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心头的一块大石。从实现角度来看,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就业问题。如果高等学校培养出的法学专业大学生欠缺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其结果必然就是其在人才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和吸引力。因此,先不论该报告的数据是否精确或客观,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困难已是不争的事实。此外,根据有关调查,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成为用人单位关注的重点。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最看重的是学生的综合素质,而在学生的综合素质中,实践能力更被看重。可见,包括法学专业在内的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对于实现就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第五,这是为司法部门特别是基层司法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合格法学人才的迫切需要。近10 多年以来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发展非常迅速,招生和毕业人数翻了数倍,但是由于普遍缺乏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一方面表现出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相对过剩,而另一方面司法部门特别是基层司法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却招聘不到合适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例如,有的地方基层法院未能引进法官已经多年,现有法官的案件审判案件数量和工作量不堪重负。故此,培养和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是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合格法学人才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法学专业建设理念重构的几点思考

  (一)在坚持法学基础教育的基础上,强调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

  如何加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应当不是一个新话题,许多研究者和高校提出了不少的观点和采取多种措施,例如,有的学者提出确立“生本关怀”培养理念,激发大学生锻炼实践能力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积极开发并利用高校专业教育教学资源;加大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力度,构建校内外一体化实践教育体系;有的学校通过加强学校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加强实习学生的锻炼来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例如湖南警察学院与多个市县公安局、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践机构开展了实习基地的合作,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有的学校通过大学生社会调查来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如湖南农业大学曾组织学生在对张家界贫困山区贫困儿童情况的调查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有的学者和学校则主张或践行“五位一体”的教学方法来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五位”是指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主要内容,具体应包括交流、查阅、写作、调查和思辨五个方面,“一体”则指实践性教学模式应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为体)。[2]

  (二)实现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之间的有效互动

  “重理论,轻实务”一直是我国大学教育的重要特点。纯粹的理论学习不可能造就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人才。探索一条如何有效地将理论付诸于实践、如何将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以及就业能力与社会实践能力之间如何互动的有效途径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通过社会实践能力来提升就业能力,反过来又通过社会实践能力激发和促进就业能力,实现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通过理念的转变和机制的改革,发掘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潜质素质,让法学专业学生从单一的专业知识学习中解脱出来,从枯燥乏味的书本知识中解脱出来,让学生既掌握了本专业知识,又能学到书本上学不到的社会知识,并且在法律思维、学习方法、表达技巧、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等方面得到综合训练。

  (三)突出法学专业的职业素质教育和实践

  大学生就业能力结构由以下四个要素构成:专业能力、通用技能、个人品质、职业规划能力。[3]可见,专业能力构成了大学生就业能力的重要部分。许多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可以作为我国的重要借鉴。例如美国的法学教育一直以来都明确将促进法律职业或者为职业提供准备设定为教育目标,法学教育注重的是法律人的思考方式、法律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而法学专业的教育目标决定了其法学院在教学方法上必然注重学生法律职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基于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考量,法学院或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法也应当随之与之相适应,提供合适培养路径和方法。譬如,美国的法学院以“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为其主要教学模式,发展并运用“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和“模拟口头辩论练习”(oralargument exercises)。为了帮助学生更有效地“搭建理论分析和实践知识之间的桥梁”,将“正式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统一起来。[4]因此,这种通过实践教学方法和路径提升和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成功实践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结语

  立足新升本科院校,研究和实践新时期法学专业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培养方法、理念和机制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长期的整体工程,一些深层次的理念和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解决。当然,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不仅要解决教育理念、教育教学体制和市场导向等问题,也要加强高校及其教师对学生在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方面的引导,丰富实践教学资源,拓展教师的实践教学视野,真正实现“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所以,加强师生的双趋双动,互趋互动,形成新型的教与学关系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途径是多样的,这有待于我们开展进一步的研究,例如有学者提出,我国的传统文化精华也可以促进大学生就业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能够更好的促进就业。[5]这是从“厚基础”的角度提出的路径,不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法学专业就业率为何连续三年被“亮红灯”?[EB/OL].[2015-04-16].http://learning.sohu.com/20130718/n382000802.shtml.

  [2]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

  [EB/OL].[2015-04-16].http://fxy.zwu.edu.cn/shownews.asp?articleid=6860&flag=&BigClassName=&SmallClassName=.

  [3]陈勇.大学生就业能力及其开发路径研究[D].浙江:浙江大学,2012.

  [4]胡利玲.美国的法学教育及其启示.中国法学教育网.[EB/OL].[2015-04-16].http://www.chinalegaleducation.com/jyyj/ShowArticle.asp?ArticleID=44476.

  [5]熊伟,周梦,马华华. 传统文化促进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12(04)

本文来源:http://www.sxzzlt.cn/gongzuozongjie/3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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