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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必问问题|面试必了解三大事项

试用期工作总结 时间: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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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招聘求职过程中,往往还藏着不少“陷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设下种种骗局伺机诈骗。以下是一些防范求职陷阱的小贴士,供广大求职者参考。

  1、试用期长短要知晓

  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期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合同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合同期满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合同期满2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明辨真假再去应聘

  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要认真了解招聘单位的相关情况,譬如有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招聘地点是否固定或正规等。同时,一定要保存好求职的相关资料,如收款收据、推荐函及其他材料,以便被骗后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不签合同不要上班

  求职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报酬核算方式、劳动关系解除条件等作出明确约定。否则,劳动关系有随时被解除的可能,辛苦劳动的成果可能就会打折扣,甚至白累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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