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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自动离职后果]国企自动离职的后果

试用期工作总结 时间:201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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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是国企自动离职的后果,仅供参考。

  国企自动离职的后果

  在国企自动离职是表示其自动离开工作岗位,这个是会被写进你的个人档案中的,会被认为是一种处分,会影响工龄,影响以后的福利、退休工资等。自动离职还意味着不保留档案身份,档案身份变成为无身份(无业),且不保留以前工龄。在国企工作的人员,不保留缴纳社会保险前的工龄,但因缴纳了社会保险,可不影响缴纳社会保险后的工龄。

  还没有正常上岗,可公司对你进行了岗前培训,现在已经正式签订合同,可你自动离职就是违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就应该支付违约金,躲是躲不过的。

  自动离职基本含义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 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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